近日虹口区和浦东新区也发布了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01.2024年虹口区寒假转学政策
小学生阶段
一.转学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转学安排去向
小学学段转学学生按申请材料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地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三、申请流程
2024年虹口区寒假小学生转学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
1.转入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2)家长在教育局网站下载《虹口区2024年寒假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规范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3)家长将填写后的转学申请表及相关电子版佐证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打包,文件夹命名为:转学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在转学办理时间段内发送至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k1zsz@shhk.gov.cn);
(4)招办老师与家长电话联系,确认学生相关信息;
(5)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6)家长根据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转入学校报到;转入学校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能办理注册手续;
(7)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确需现场办理的,家长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预约,再按照预约时段,携带有关证件,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现场办理。
2.转出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向家长提供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2)家长持学籍信息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向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并办理后续转学手续。
四、申请材料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办理时间:
2024年1月15日-1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024年2月5日-8日、2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联系电话:65210617
中学生阶段
一.办理转学的对象
1.本市户籍初中学生小升初后户籍随全家迁入本区。
2.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初中),且学生本人持有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
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24年1月10日);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父母一方持有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和一定期限《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学籍的初中学生。
4.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5.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6.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学籍的高中学生。
二、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转学
1.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2.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口或学籍(小学)已在本区,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
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
5.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已在本市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学生。
三、转学安排去向
1.初中学段转学学生一般根据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统筹安排转入公办学校。
2.符合转学条件的外省市高中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高中学校。四、申请流程2024年虹口区寒假中学生转学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或转学信息表;
(2)家长下载《虹口区2024年寒假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规范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3)家长将填写后的转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以图片格式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学生姓名.rar,在转学办理时间段内发送至本区中学转学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kzzgz@shhk.gov.cn);
(4)负责老师将在每个线上提交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相关信息。
(5)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6)家长根据转入学校电话通知按时报到;转入学校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能办理注册手续;
(7)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调档)。
五、线上提交转学材料时间
第一阶段:2024年1月10日(周三)—12日(周五)(1月12日16点提交截止)
第二阶段:2024年2月6日(周二)—7日(周三)(2月7日16点提交截止)
咨询电话:63061216
02.2024年浦东新区中小学寒假转学政策
一.办理转学的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学生(至浦东新区);
2.从外省或境外回浦东新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居住地跨区变更的本市在籍学生;
2. 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受理转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三年级第一、二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
二. 转学条件
(一)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条件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申请对口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本市户籍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 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申请转学。
5. 学生为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6.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如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7.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8. 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9.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二) 高中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并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三. 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四. 办理流程
(一)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学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
2. 转学申请日期:2024年1月11日、1月12日3. 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明(不同情况下);
①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2)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3)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 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接收学生转学申请,并按转学条件,严格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 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申请登记,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或监护人,并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
3. 各中小学于转学申请规定的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5. 初三年级涉及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就读的,须将学生转学材料经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学籍管理员、校长签字确认)按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 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了解转学核办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 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注:内容来源虹口区教育局、浦东新区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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