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段时间,有家长向上海宝山区人民政府投诉自己小区距离罗店中学校区仅几百米,却不在罗店中学学区对口范围内,引起强烈不满。
对此,对于选择公办的家长来说,不仅要提前了解好学校的对口政策,还一定要提前了解好自住区或者意向区的入学排序规则,否则可能因为条件不足被统筹入学。
但是上海16区小升初录取规则各区各有不同,为了避免家长搞混,以下整理了2023年上海16区入学的统筹规则,家长们可以参考~
01.
2023年上海16区公办入学排序和统筹顺序
徐汇区(部分小学实施五年一户政策):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口,居住地入学,未报民办。
4.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口,居住地入学,报名民办未录取。
5.非沪籍,有居住证积分120分,未报民办。
6.非沪籍,有居住证积分120分,报民办未录取。
7.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黄浦区(全区执行五年一户政策):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口,居住地入学,未报民办。
4.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口,居住地入学,报名未被民办录取。
5.非沪籍,有居住证积分120分,未报民办。
6.非沪籍,有居住证积分120分,报民办未录取。
7.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静安区(部分小学实施五年一户政策):
录取顺位:
1.人户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口,居住地入学,未报民办。
4.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口,居住地入学,报名未被民办录取。
5.非沪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长宁区(全区实行五年一户政策):
1.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2. 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1)本市户籍:
①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②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2)非本市户籍:
①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②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③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④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
杨浦区(部分小学实行五年一户政策):
录取顺位:
1. 人户一致,未报民办/报名未录取
2. 人户分离,未报民办/报名未录取
3. 集体户/廉租房
4. 非沪籍
虹口区(全区实行五年一户政策):
录取顺位:
1. 人户一致,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户籍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 人户一致,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 人户一致,其他情况;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其户主之间是直系亲属关系、适龄儿童或者其父母3人中的至少1人是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5.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6. 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7.区内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入学。住在本地区廉租房内的适龄儿童,可持户口簿和有关居住证明,到廉租房驻地办理入学登记;
8. 非沪籍,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
浦东新区(部分学校实施五年一户政策):
录取顺位:
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非沪籍+居住证+积分+房产: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 动迁户子女,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5. 本区集体户口参照居住地登记就读
6. 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儿童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7. 动迁户子女,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
8. 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9. 非沪籍其他情况
10. 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11. 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况
普陀区(部分小学实行五年一户政策):
录取顺位:
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 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3.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4.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 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5.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6.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7. 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8.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9.本市户籍廉租房适龄儿童可持户口簿和有关居住证明到廉租房所在地办理入学登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其就地就学;
10. 非沪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闵行区(部分实施五年一户政策):
录取顺位:
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第一类: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 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 人户分离第二类:本市户籍配廉租房家庭适龄儿童安排办理“人户分离”第1类规定情形入学时,应参照前述办理。
4. 人户分离第三类: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
5. 非沪籍&港澳台外+居住证+积分达标的同住子女+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
6. 非沪籍&港澳台外+居住证+房产(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7. 其他情况人户分离/本市集体户籍闵行租住/非沪籍+居住证等
宝山区(全区执行五一户政策):
录取顺位:
1. 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在该区域内购房、实际居住地址和房产证地址相符。在同等条件下,按房产证的性质办理。监护人的状况以及办理居住登记的期限等,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
3.人户分离后寄居亲属。在同等条件下,按寄居亲属关系、办理居住登记的期限等,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
4.人户分离并在该区域内出租房屋且实际居住地址和租房合同地址相同。在同等条件下,按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居住登记办理时间的长短等为顺序统筹安排。
5.该区所办本市户籍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和公租房中适龄儿童实际住所地报考的,按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住所地报考方式统筹安排。在本地区办理廉租房的全市户籍适龄儿童,可持户口簿和有关居住证明到廉租房驻地办理注册手续,并统筹安排就学。
6. 非沪籍,居住证/积分/房产等情况统筹安排
嘉定区(部分学校实行五年一户政策):
录取顺位:
1. 人户一致报公办
2. 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公办
3. 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4. 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报民办未录取
5. 人户一致2020年以来“五年一户”用过学额(多胞胎. 二胎除外)
6. 人户一致2020年以来“五年一户”用过学额(多胞胎. 二胎除外)报民办未录取
7.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所持相应产权人只包括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同母或者继父母以及未成年兄弟姐妹住宅类房产证或者农村自有宅基地证。
8. 本区户籍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的曾祖父母. 曾外祖父母. 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9. 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10. 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租房。
11.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2. 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松江区(部分中小学实施五年一户):
录取顺位:
1. 人户一致
2. 人户分离+房产【按房产证年限先后等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产权人为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就近统筹;
3. 非沪籍居住证+积分+房产【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在安排完“人户一致”类儿童和学生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4. 港澳台外+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 学生本人或父母的,在安排完“人户一致”类儿童和学生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5. 动迁尚未迁移至安置地/廉租房的本市户籍,按安置地就近统筹。居住证+房产【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 学生本人或父母,统筹安排入学;
6. 人户分离无房产【在本区无相应房产的,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
7. 动迁安置另行租房居住的儿童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8. 居住证+积分,无房产【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无房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 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9. 港澳台无房产【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无居住类房产的,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 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10.剩余达到入学要求的来沪人员子女在小学统筹安排到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小学学习,在初中安排到公办初中或者公办初中分校学习。
金山区:
录取顺位:
1. 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的,居住地的产权人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家长或者自己,享有主要产权;
3.人户分离的居住地产权人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具有主要产权的外祖父母;
4. 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曾祖父母. 曾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5. 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6. 人户分离,其他情况者。
7. 随迁子女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
8. 随迁子女,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
奉贤区: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顺序:
1.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学生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购房人为学生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母,已办理网签合同。
5.居住地为租赁房;
6.其他情况
非本市户籍统筹顺序:
1. 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 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 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 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4. 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青浦区:
按照市教委提出的“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相对就近。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本区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及“2023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置细则”安置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崇明区: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过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参照执行。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多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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